豈有此理集
之十三
只敬羅衣

俗語說:「先敬羅衣後敬人。」說明許多人對衣飾的重視程度,較之對人猶
過之而無不及。深層一點,其實比喻人只懂觀他人於外表而不問其內心也。
問俺可認同這種心態?假如閣下有能耐問萬億次,俺也有能耐回答萬億次:
「俺可絕不苟同!」

男子穿外套、長西褲、皮鞋、結領帶,女子穿裙子、高跟鞋、塗口紅等等,
似乎已經成為出席各種場合的標準裝束,甚至有人還稱之為「商務套裝」。
俺的衣著如果跟這套約定成俗的不成文標準有丁點兒偏差,輕則招來好事者
奇異的眼光及冷言冷語,中則升格為不受歡迎人物,重則可隆重被拒進場。
若俺有幸身在香港的衙門,則更哀哉!隨時可被控以「藐視法庭」的天條。

心甘情願者,小弟無話可說。不過我倒強烈懷疑到底有幾許人是如假包換,
徹頭徹尾的心甘情願者。即或有,必屬稀有品種也。

以香港酷熱的氣候,上班得穿長西褲、結領帶,很多時候還得穿那件既笨重
又不透氣的外套(香港人稱為「西裝」),未及回到辦公室或和客人見面,
已汗流浹背,整天被迫在大汗疊小汗的環境下辦公、會客,嗚呼!到底多少
人真的覺得舒服,真的願意?

任憑誰也知道,領帶、劣質口紅、高跟鞋這些玩藝,全都對人有一定的危險
及害處。領帶,是一條潛在的吊頸索:只要有天時、地利、人和其中一項,
它就足以輕易奪人命於剎那。劣質口紅,市面多的是,而且不論價格,多數
也屬劣質。專家早已有研究報告謂由於它們含有重金屬及化學色素,若長期
使用有致癌之虞。女士們竟還常說「塗口紅是一種禮貌,絕不可不塗啊!」
至於高跟鞋,不但穿起來繃繃緊緊,走起路來蹣蹣跚跚,一步一拐,完全沒
啥方便可言,更對足部造成嚴重負荷,令腳趾(尤其大姆趾)關節產生永久
傷害。更嚴重者,因長期步行姿勢不正確而導致脊椎變形、背痛、經常頭痛
等後遺症,若說每天也有新病例,俺絕不會感到詫異。

這些可憐的朋友真的願意嗎?小弟誓死質疑。不正就是「先敬羅衣後敬人」
這句鬼話作怪,還是啥!唉,這種心態為害之烈,實在罄竹難書。

音樂界也有此迂腐的傳統:音樂家開音樂會、演奏家開演奏會,例必盛裝,
多穿「踢死兔」,即燕尾服也。小弟是業餘鋼琴演奏者一名,卻誓死也不依
這套啊!既累贅,又令人燠熱難當,更不便雙手動作。何必,何須,何苦?

娛樂界、名人界的新聞還有一個教人摸不著頭腦的怪現象。如果兩位名人有
幸在同一場合(甚至不同場合)穿著同一套服裝,即成為舉世矚目的盛事,
隆重登上娛樂報刊之頭條也。這還不止,還鄭重為這樁平常不過的東西冠以
名堂,稱為「撞衫」,煞有介事。(小弟按:香港人統稱衣服為「衫」。)
嗟夫!究竟是人本性這麼無聊透頂,還是「羅衣」這件玩藝真的有本事把人
蠶食至如斯無可救藥?

俺曰:「先敬羅衣後敬人」的心態已腐爛發臭,變為「只敬羅衣不敬人」!
若遇身穿西裝的男士或塗滿口紅穿高跟鞋的女士隆重邀約小弟,聲稱有什麼
事情欲面談云云,俺絕不以其為真誠,蓋因他們多屬有企圖之士,被迫如此
盛裝也。

把人的價值建立在衣服上,而且更建立在因穿著這些衣服而引來的不便甚或
痛苦上,到底這是啥價值觀?發明諸如西裝、領帶、高跟鞋此類服飾的人,
令好端端的人陷入重重枷鎖,萬劫不復的深淵中。悲矣!俺敢問:究竟他們
居心何在?

夫衣服之用處有二:一曰「遮羞、蔽體」,二曰「保溫、保暖」。凡僭越了
這兩種用途,輕則「脫褲子放屁,多此一舉」,重則成為人類的千斤負累。
但不論輕重,同樣是重外表而輕內涵,捨本逐末,要不得之心態也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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